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