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批准上市药品的审评结论和依据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评审批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