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有效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