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