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效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