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大数据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