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