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废止

当事人利用欺骗手段获取土地证书,或者假报土地证书遗失而获得补发土地证书的,土地证书无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其土地证书。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