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房地产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0%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