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使用原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