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妨碍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