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术市场交易范围第八条已废止下列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一)法律、法规禁止的;(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侵犯单位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