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技术交易的财税和收益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技术交易的价款、报酬、使用费(包括研究开发费、中间产品试验费、技术服务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技术咨询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等,下同)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智力劳动的强度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协商确定。技术交易的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当事人不得将非技术性的收入计入技术性收入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