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