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十一条有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