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有效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含基本建设单位)以及个人的摊派,比照本条例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