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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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责任

第十七条

有效

计划、财政、物价、税务、银行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摊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当移送审计机关立案处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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