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对抵制摊派的企业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利用职权或业务上的便利给予抵制摊派的企业以歧视性待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