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第十六条已废止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一) 承包形式;(二) 承包期限;(三) 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四) 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五) 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六) 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七) 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九) 违约责任;(十) 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十一)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