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三章 承包经营合同第十四条已废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