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第九十六条有效受留验的人员在留验期间如果出现检疫传染病的症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立即对该人员实施隔离,对与其接触的其他受留验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并且从卫生处理完毕时算起,重新计算留验时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