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第二节 霍乱第七十九条有效对染有霍乱嫌疑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一)本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卫生处理;(二)对离船、离航空器的员工、旅客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在此期间,船上的船员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外,不准离开口岸区域;或者对离船、离航空器的员工、旅客,从离开疫区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