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卫生处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卫生检疫机关只有在下列之一情况下,经检查确认船舶无鼠害的,方可签发免予除鼠证书:(一)空舱;(二)舱内虽然装有压舱物品或者其他物品,但是这些物品不引诱鼠类,放置情况又不妨碍实施鼠患检查。对油轮在实舱时进行检查,可以签发免予除鼠证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