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卫生检疫机关只有在下列之一情况下,经检查确认船舶无鼠害的,方可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一)空舱;

(二)舱内虽然装有压舱物品或者其他物品,但是这些物品不引诱鼠类,放置情况又不妨碍实施鼠患检查。

对油轮在实舱时进行检查,可以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