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卫生处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卫生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卫生处理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一)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二)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三)防止发生火灾;(四)防止对行李、货物造成损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