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第四十四条有效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一)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的时间;(二)始发站;(三)列车编组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