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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四十四条

有效

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一)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的时间;

(二)始发站;

(三)列车编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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