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第十八条有效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卫生检疫机关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