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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卫生检疫单、证的种类、式样和签发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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