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效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的收费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