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卫生监督第一百零四条有效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对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