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已修改从事不定期飞行的空勤人员和航空器,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条件或技术标准,具备机组人员执照、航空器登记证、航空器适航证和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携带的其他证件和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