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国民用航空局有权给予警告、罚款、勒令中止飞行或者吊销有关证件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