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作业,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或者拆除工程的遗留物,应当妥善处理,不得妨害海上正常秩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