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条有效行政区域边界划定后,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越界侵权造成损害的,当事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