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