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