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