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