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