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七条已废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五)灾后处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