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废止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