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