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并在捕捞许可证上注明缴纳金额,加盖印章。征收渔业资源费时,必须出具收费的收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