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民航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航局提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提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民航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