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民用航空器取得适航证以后,必须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和适航指令,使用和维修民用航空器,保证其始终处于持续适航状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