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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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第十条

已废止

基本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其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其防治费用由企业从更新改造资金或者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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