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山西、陕西、内蒙古(以下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该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