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有效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