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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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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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