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