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