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